什么人、什么车可以在荣县从事网约出租?荣县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

日前,荣县交通运输局公布
《荣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》
细则明确了网约
运营平台、运营车辆、从业人员的
资格认定
以及规范了网约出租车的市场行为
根据该细则
要想在荣县开网约出租车
须具备以下这些条件
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户籍在本县60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;
(二)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、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机动车驾驶证,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;
(三)无交通肇事犯罪、危险驾驶犯罪记录,无吸毒记录,无饮酒后驾驶记录,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;
(四)无暴力犯罪记录;
(五)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网约出租车辆要求
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车辆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使用性质为“预约出租客运”的7座及以下的乘用车;
(二)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县相关规定的具有卫星定位、行驶记录、视音频记录、固态存储、实时传输、网络预约、计时计程计价、机打发票等功能的的车载信息化设备和应急报警装置,接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政府监管平台能正常显示;
(三)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,排气量不小于1.6L或1.4T,新车计税不低于10万元,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;
(四)车身不得安装任何营运设施、标志,不得喷涂任何图案和标识;
(五)在车内显著位置标明标准、经营者名称、监督电话等内容;
(六)投保营业性交强险、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、每个座位保额不低于4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;
(七)接入经许可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;
(八)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网约出租车终于有章可循了
从业人员不再“裸奔”
规范的管理也将促进市场有序发展
消费者出行也多了一份安全保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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